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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关于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的公告

新宁融媒 2023/12/7 9:57:02

关于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公职人员恶意逃避金融机构债务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做好全县公职人员不良贷款依法清收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清收对象及范围:公职人员主要包括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群团组织等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其不良贷款主要包括:1.公职人员自借已逾期未清偿贷款本息(含借名贷款);2.公职人员家庭成员共同贷款或公职人员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已逾期未清偿贷款本息。

二、清收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31日。

三、相关要求(一)务必提高认识,强化统筹调度涉及不良贷款公职人员所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推进,坚决摒弃“那是个人行为、跟单位无关”的错误想法和认识,督促欠贷公职人员限期归还逾期贷款,降低公职人员贷款不良率,扎实有效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二)务必及时清偿,树牢诚信形象。各欠贷公职人员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树牢诚信意识,自公告之日起,积极主动到欠款金融机构协商履行还款义务。对不主动偿还借款的欠贷公职人员,将在晋级加薪、评优选优、提拔调动中,作为负面清单来考量。对实施上述措施后仍拒不还贷的,金融机构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对失信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由纪委监委依法依纪立案处置,并由财政依法停发工资;对于涉嫌诈骗金融机构贷款、高利转贷涉嫌犯罪的公职人员,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郑重告诫各逾期欠款人和担保人,请珍惜信用并按期还款,恶意逃避债务,必将受到信用惩戒和法律制裁。


新宁县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专班

2023年11月15日


图文来源:新宁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新宁县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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