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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自己的银行卡结果变成帮助犯罪的嫌疑人…安岳这人被逮捕!

安岳县人民检察院 2021/4/1 15:31:50

近日,安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批准逮捕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的嫌疑人。

嫌疑人张三(化名)为挣800元钱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一张给他人,没想到竟因此触犯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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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聊天记录为情景再现模拟)

随后不久,家住重庆的李女士报警称,其被电信网络诈骗往多张银行卡多次转账共计32万元。其中一张银行卡正是张三卖出去这张。

经查,该银行卡被境外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卡内流水金额高达5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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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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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两卡”违法犯罪活动,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趋势,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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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卡”即银行卡、手机卡。这些被收购的大量银行卡、手机卡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及社会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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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出售、转让、出租、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

二、千万不要认为没有直接参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就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出售银行卡、手机卡,为他人提供便利,就已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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