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不能上路,然而总有一些驾驶人罔顾道路交通安全,心存侥幸驾驶“定时炸弹”。9月22日,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利用缉查布控系统,通过分析研判、视频追踪,将一辆已达报废标准的小型轿车成功查获,及时消除了一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天9时许,大队缉查布控系统发出预警:一辆车牌号为湘EJN***小型轿车已达报废标准,在隆回县九龙南路段行驶。接到预警后,交管中队全体民辅警高度重视,制定了周密的追查方案,立即开展稽查行动。在隆回九龙南路段,民警将该车拦停。经查,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在对驾驶人罗某的身份信息进行查询时,发现罗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在违法事实面前,驾驶人罗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民警当即向驾驶人罗某详细讲解了无证驾驶和驾驶报废车的危害性和后果。随即,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无证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依法处以罚款2500元,并要求将该车实施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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