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洞口县重点水域禁止捕捞的
通告
洞政告〔2020〕11号
为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确保我县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9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9〕8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县人民政府 决定从2020年6月30日起,在全县重点水域实行常年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区域和时间:平溪河、蓼水河、赧水河、黄泥江等重点水域,自2020年6月30日至2030年5月30日常年禁捕(暂定10年);除养殖外的其它天然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
二、禁捕内容:禁捕区域和禁渔期内,禁止休闲垂钓外的一切捕捞作业,所有捕捞渔船渔具必须全部上岸。休闲垂钓限一人一杆一钓,禁止使用船舶、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可视锚鱼,禁止垂钓渔获物上市交易。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捕捞作业,没收渔船渔具及渔获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