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摩托车车主:
近年来,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和频发交通事故,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据统计,2021年全省涉摩电车辆亡人事故占比38.5%,2022年占比34%,今年以来占比高达43.9%。为推进全县摩托车牌证办理,根据省交警总队湘公交传发〔2023〕49号《关于开展摩托车牌证办理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精神,大队决定自现在起至2024年底,在全县开展摩托车牌证办理集中攻坚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便利本辖区在用无牌摩托车注册登记
对本辖区内来历凭证丢失、不符合现行国四排放标准、机动车公告过期情形在用无牌摩托车,参照《便利在用无牌摩托车注册登记条件》(附后)便民办理。根据车主意愿,对牌证可以采取邮寄或者自取形式发放。
二、推进车驾管业务延伸下放
2024年底前,在大队车管所服务窗口和大兴路邮政所窗口(仅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办理上牌业务。
加强与保险机构沟通合作,方便群众“一站式”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简化和推广“流动车管所”下乡服务,联合邮政、保险、检测站等机构定期到偏远乡镇开展摩托车上牌、组织驾驶人考试。
三、优化摩托车号牌选号渠道和方式(具体实施时间以上级部门公布为准)
在公安网随机选号基础上,增加互联网预选和设置摩托车专用号段选号渠道和方式。
增加互联网预选摩托车号牌选号渠道,车主可通过互联网自编自选或者随机选号。
四、工作要求
大队将从2023年11月21日起对全县的无牌摩托车、电动车加大执法力度,对无牌摩托车、电动车实行暂扣,对符合上牌规定的,在上牌完毕后将车辆予以退还;对不能上牌的车辆一律扣留,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附:便利在用无牌摩托车注册登记条件
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
便利在用无牌摩托车注册登记条件
异常类型 | 条件适用情形 |
来历凭证遗失 | 1、《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遗失的,销售商能够补开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的,便民办理。 2、经“两站两员”进村入户实地走访,并已登记录入“道交安”系统的在用无牌摩托车,由车主本人出具摩托车所有权承诺书,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联网核查为非盗抢的,便民办理。但是摩托车车辆识别代号第十位年份码是P、R、S,属于2023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必须补开发票。 |
排放未达到国四标准 | 1、经核查车辆发票的开具日期以及合格证发证日期,确认群众在购买时就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属于生产厂家或销售商违规,此类情况应当积极进行协调销售商,引导群众办理退车,并将情况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2、经核查车辆发票的开具日期以及合格证出厂日期,属于群众在购买后因长时间未办理注册登记,导致不符合现行排放标准无法进行注册申请的,便民办理。 |
机动车公告过期 | 1、经核查车辆发票的开具日期以及合格证发证日期,确认群众在购买时就已经公告过期的,属于生产厂家或销售商违规,此类情况应当积极协调销售商,引导群众办理退车,并将情况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2、经核查车辆发票的开具日期以及合格证发证日期在公告有效期内,属于群众在购买后因长时间未办理注册登记,导致超过公告有效期的,便民办理。 |
合格证遗失 | 引导群众、协调销售商联系生产厂家补发合格证。 |
在用无牌摩托车注册登记须知
一、车辆合格证:(合格证遗失的,需联系销售商联系生产厂家补发合格证);
二、销售发票:
1、未录入“道交安”系统的在用无牌摩托车遗失发票的需联系销售商补开。
2、已录入“道交安”系统的在用无牌摩托车,车主本人写出摩托车所有权承诺书,经辖区中队在六合一平台查询后属于非盗抢车辆的,不需补开发票。
3、摩托车车架号第十位字母为P、R、S的,必须补开
发票);
三、排放未到国四标准的:
1、合格证发证日期、发票上的开具时间在2019年7月1日之前的,不能上牌;
2、合格证发证日期、发票上的开具时间在2019年7月1日之后,因自身原因未及时上牌的,可以上牌);
四、公告信息过期的:
1、核查合格证发证日期、发票上的开具时间,购买时就已经公告过期的,不能办理上牌;
2、核查合格证发证日期、发票上的开具时间在公告有效期内的,因自身原因未及时上牌的,可以上牌。
五、未尽事宜,以大队车管所答复为准。
摩托车所有权承诺书
我叫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家住XXXXXXX,20XX年X月X日在X处购买了一台XX摩托车,车架号为XXXXXXXXX,因我本人的原因导致没有及时落户上牌,我在此承诺,该摩托车一直由我本人使用,并未转给他人,特申请为该摩托车落户上牌,并保证我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我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