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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开展摩托车牌证办理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

新宁交警 2023/11/16 11:11:23

全县广大摩托车车主:

近年来,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和频发交通事故,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据统计,2021年全省涉摩电车辆亡人事故占比38.5%,2022年占比34%,今年以来占比高达43.9%。为推进全县摩托车牌证办理,根据省交警总队湘公交传发〔2023〕49号《关于开展摩托车牌证办理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精神,大队决定自现在起至2024年底,在全县开展摩托车牌证办理集中攻坚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便利本辖区在用无牌摩托车注册登记

对本辖区内来历凭证丢失、不符合现行国四排放标准、机动车公告过期情形在用无牌摩托车,参照《便利在用无牌摩托车注册登记条件》(附后)便民办理。根据车主意愿,对牌证可以采取邮寄或者自取形式发放。

二、推进车驾管业务延伸下放

2024年底前,在大队车管所服务窗口和大兴路邮政所窗口(仅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办理上牌业务。

加强与保险机构沟通合作,方便群众“一站式”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简化和推广“流动车管所”下乡服务,联合邮政、保险、检测站等机构定期到偏远乡镇开展摩托车上牌、组织驾驶人考试。

三、优化摩托车号牌选号渠道和方式(具体实施时间以上级部门公布为准)

在公安网随机选号基础上,增加互联网预选和设置摩托车专用号段选号渠道和方式。

增加互联网预选摩托车号牌选号渠道,车主可通过互联网自编自选或者随机选号。

四、工作要求

大队将从2023年11月21日起对全县的无牌摩托车、电动车加大执法力度,对无牌摩托车、电动车实行暂扣,对符合上牌规定的,在上牌完毕后将车辆予以退还;对不能上牌的车辆一律扣留,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附:便利在用无牌摩托车注册登记条件

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

便利在用无牌摩托车注册登记条件

异常类型

条件适用情形



来历凭证遗失

1、《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遗失的,销售商能够补开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的,便民办理。

2、经“两站两员”进村入户实地走访,并已登记录入“道交安”系统的在用无牌摩托车,由车主本人出具摩托车所有权承诺书,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联网核查为非盗抢的,便民办理。但是摩托车车辆识别代号第十位年份码是P、R、S,属于2023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必须补开发票。


排放未达到国四标准

1、经核查车辆发票的开具日期以及合格证发证日期,确认群众在购买时就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属于生产厂家或销售商违规,此类情况应当积极进行协调销售商,引导群众办理退车,并将情况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2、经核查车辆发票的开具日期以及合格证出厂日期,属于群众在购买后因长时间未办理注册登记,导致不符合现行排放标准无法进行注册申请的,便民办理。

机动车公告过期

1、经核查车辆发票的开具日期以及合格证发证日期,确认群众在购买时就已经公告过期的,属于生产厂家或销售商违规,此类情况应当积极协调销售商,引导群众办理退车,并将情况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2、经核查车辆发票的开具日期以及合格证发证日期在公告有效期内,属于群众在购买后因长时间未办理注册登记,导致超过公告有效期的,便民办理。

合格证遗失

引导群众、协调销售商联系生产厂家补发合格证。


在用无牌摩托车注册登记须知

一、车辆合格证:(合格证遗失的,需联系销售商联系生产厂家补发合格证);

二、销售发票

1、未录入“道交安”系统的在用无牌摩托车遗失发票的需联系销售商补开。

2、已录入“道交安”系统的在用无牌摩托车,车主本人写出摩托车所有权承诺书,经辖区中队在六合一平台查询后属于非盗抢车辆的,不需补开发票。

3、摩托车车架号第十位字母为P、R、S的,必须补开

发票);

三、排放未到国四标准的:

1、合格证发证日期、发票上的开具时间在2019年7月1日之前的,不能上牌;

2、合格证发证日期、发票上的开具时间在2019年7月1日之后,因自身原因未及时上牌的,可以上牌);

四、公告信息过期的:

1、核查合格证发证日期、发票上的开具时间,购买时就已经公告过期的,不能办理上牌;

2、核查合格证发证日期、发票上的开具时间在公告有效期内的,因自身原因未及时上牌的,可以上牌。

五、未尽事宜,以大队车管所答复为准。


摩托车所有权承诺书

我叫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家住XXXXXXX,20XX年X月X日在X处购买了一台XX摩托车,车架号为XXXXXXXXX,因我本人的原因导致没有及时落户上牌,我在此承诺,该摩托车一直由我本人使用,并未转给他人,特申请为该摩托车落户上牌,并保证我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我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月日


图文来源:新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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