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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发布森林防火封山令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2/10/22 15: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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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封山令

政府令[2022]1号

当前持续高温无雨干旱,我县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为筑牢森林防火屏障,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森林防火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二、封山区域:全县范围内除旅游风景区以外的所有山林。

三、封山规定

1.除原住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2.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3.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

4.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攻坚战、持久战。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24小时值班电话:0739-8238996)。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0日

(百份以上不盖章)

来源:隆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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