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3月29日讯(通讯员 袁海玲)为营造全民拒毒、防毒的社会氛围。3月27日上午,隆回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两起涉毒品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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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19年12月11日,被告人苏某在隆回县一桥大米厂附近将0.3克甲基苯丙胺(冰毒)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贩卖给了魏某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甲基苯丙胺系毒品,仍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苏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另一案中,2017年,一名外号叫“尿毒症”的男子与被告人康某甲相识,并要康某甲为其介绍毒品买家。2021年1月,康某甲先后三次带李某、康某乙在该男子处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甲伙同他人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康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此次集中宣判,彰显了隆回法院对涉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和依法严惩的决心,同时呼吁社会,吸毒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大家要自觉防范、抵制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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