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猛于虎,行车路上谁也不愿遇上。但如果发生,驾驶员一定要积极处理,千万不要肇事逃逸,更不要冲卡。1月13日,在隆回县高平镇江末村路段一小型轿车驾驶员肇事冲卡逃逸已被抓捕归案。
当日16时许,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高平、罗洪中队在高平镇江末村路段进行联合路查时,刘某驾驶湘E**33小型轿车从高平镇往七江镇方向行驶,途径江末村路段看到交警查车就准备掉头逃跑,与同向行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和搭乘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刘某竟不管不顾,一刻也没有停留冲卡逃离了现场,电动车驾驶员和搭乘人员受伤。
民警随即对该车辆进行摸排。由于事发路段在山区,给民警的侦查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困难,但是办案民警并没有放弃,通过走访排查,调取各主要路口的监控视频,在反复的比对之后,锁定肇事车辆,当日20时,经民警传唤,驾驶员刘某来到高平中队投案自首。
经查,该车车主为阳某,阳某(22岁)持C2驾驶证。1月13日,阳某驾车搭载刘某去六都寨,期间阳某将车交给刘某驾驶,刘某(18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事发后,抱着侥幸心理,两人合计删除行车记录仪数据,更换衣服,便说是阳某驾车,被交警“识破”。阳某明知刘某没有驾驶证还将车交给刘某驾驶,目前,阳某驾驶证也被依法吊销,刘某因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冲卡逃逸被依法行政拘留。
提醒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人员受伤,一定要第一时间救护伤者,随后按程序来处理交通事故。更不能冲卡,若一味侥幸,在害人的同时也害了自己,往往要承担更大的经济赔偿和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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