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新闻网讯(通讯员 肖江平 袁坤鹏)“老板已给我转账补发工资1600元,谢谢你们!”6月12日下午,河南籍农民工王某向隆回县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来电致谢。6月1日,王某等3人通过线上欠薪线索平台求助,称在隆回县某工程建设项目从事钢筋工近2个月,完工返回河南老家后始终没有收到工资转账信息,6月9日,经县劳动监察部门赴建设项目部介入调处,欠薪责任人承诺当日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6月11日,农民工王某向县劳动监察部门反馈信息,称该项目部已银行转账工资3.5万元,与实际结算金额少1600元,希望得到帮助,足额领取工资。6月12日,县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面对群众讨薪诉求不推诿,通过线上方式向欠薪责任人进行《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普法宣传教育,明确告知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既不可拖欠,也不能“打折”克扣,并责令其根据工资结算清单足额支付到位。当日下午,农民工王某收到补发的工资,欠薪责任人也向县劳动监察部门提供了补发工资的转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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