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减挂钩)的征地公告隆回县2022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隆回县2022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已于2022年11月17日获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2022)政国土挂字第378号,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隆回县2022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被征地所有权单位为隆回县花门街道花门社区,桃花坪街道兴旺社区、南塘村。具体位置所在图幅为:隆回县土地利用现状图G49 G 021049(图斑号为22、25、26、33、34、40、41、42、43、44、46、48、50、52、53、54、55、56、57、58、59、60、61、63、64、65、66、67、68、69、72、74、78、86、101、113、115、118、126、141、142、225、227、254、258号)。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为10.2043公顷,其中:水田4.1566公顷、旱地1.0267公顷、果园0.2507公顷、茶园0.2121公顷、乔木林地3.0411公顷、竹林地0.0466公顷、灌木林地0.0367公顷、其他林地0.1040公顷、农村道路0.1320公顷、坑塘水面0.1083公顷、沟渠0.1121公顷、田坎0.5897公顷、农村宅基地0.2874公顷、其他草地0.1003公顷。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21〕11号)文件制定《隆回县2022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该公告执行。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村(居、社区)委员会合理分配,村民承包地由被征地村(居、社区)委员会统一调整;社会保险安置按照《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4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5号)文件执行。隆回县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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