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5日,隆回县公安局花门派出所成功破获3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祝某、张某霖、周某、陈某。
为了配合市局、县局开展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犯罪专项行动,花门派出所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犯罪专项行动小组。办案民警陈建军、罗田等人通过梳理公安部下发的电诈线索,发现花门派出所辖区的祝某、张某霖、周某、陈某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2021年6月3日,办案民警罗田通过摸排得知祝某、张某霖在锦绣隆回宾馆开房,2021年6月3日晚上23时许,副所长龚中华带领罗田、段育星等人在某宾馆6008号房间内将祝某、张某霖抓获。
经查,2020年5月份以来,张某霖、祝某在明知帮助网络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银行卡帮助他人洗钱转移赃款。至今,张某霖通过其名下的建设银行卡帮他人转移赃款40余万元,本人获利4万余元;祝某通其名下的农业银行卡和建设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赃款25万余元,本人获利2万余元。目前,祝某、张某霖已被我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1年6月3日,副所长陈建军通过摸排得知电诈犯罪嫌疑人周某要从深圳回隆回老家。6月4日下午15时许,陈建军带领刘检中、杨程程、范鸿林等人来到周某位于石门太平车村的家中附近蹲守。4个小时后,民警在周某家附近将回家的周某抓获。
经查,2021年1月5日,周某在明知帮助网络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交给他人洗钱转移赃款5万元,共获利 350元钱。目前,周某已被我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1年6月3日晚上21时许,副所长陈建军通过摸排得知电诈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县政府附近出没,于是立即带领杨程程等人在县政府门口将陈某抓获。经查,2021年1月14日下午1时左右,周某在明知帮助网络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交给他人洗钱转移赃款4.9万余元,共获利 200元钱。目前,陈某已被我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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