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新闻网讯(通讯员 袁坤鹏)“真心感谢你们加班加点为我们追讨工资,200多万元的工资几天时间就帮我们要回了,过年的钱总算有着落了……”12月28日,在隆回县劳动保障监察服务中心,9名讨薪农民工的推举代表笑逐颜开,激动得连声道谢。据悉,姚华胜等来自七江、高平、六都寨、西洋江等乡镇的167名农民工,在县城某房地产建设项目从事木架工、木工、铁工。12月21日,部分农民工现场投诉工资被拖欠已久,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了农民工推举代表的投诉举报,并相继对农民工推举的代表、涉嫌欠薪的建筑公司法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建筑公司与劳务分包人因工程进度款和误工费的结算产生纠纷,导致农民工工资未及时发放到位。
欠薪案件办理当中,劳动保障监察员耐心向双方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令第724号,2020年5月1日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可作出10万的行政处理处罚。经某建筑公司和劳务分包人的协商,一致同意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260万,并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逐个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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