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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4人贩卖手机卡,被罚款壹万元至叁万元!

新宁公安 2024/4/21 10:24:12

偷偷办理大量的手机卡

贩卖给游戏挂机公司

用于注册游戏账号

而未用于电信网络诈骗

也违法?

是的

只要贩卖手机卡均属于违法行为

必将受到公安机关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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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公安局持续推进“断卡”行动

严厉惩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

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滋生土壤


近日

刑侦大队相继抓获4名

涉“两卡”违法行为人

并依法严肃处理

时间回到2023年8月

某游戏挂机公司工作人员刘某

找到某通信公司工作人员赵某称其公司

需要办理大量手机卡

用于批量注册游戏账号

进行游戏挂机、代练等

赵某为获取公司绩效工资

召集同公司员工谢某等3人

去找人办理电话卡卖给游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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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等人为完成公司绩效考核任务

找到各自亲戚朋友办理电话卡

共计50余张

并将办理好的手机卡交给游戏公司刘某

同时

赵某等4人使用刘某的身份证

利用公司系统漏洞

办理400余张手机卡

并将这批手机卡卖给刘某


随后

刘某利用购买的手机卡

批量注册游戏账号

开办游戏代练、挂机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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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赵某、谢某等四人因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

被新宁县公安局依法分别予以

罚款壹万元至叁万元不等



普法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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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两卡”?

简单来说是指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和手机卡。复杂点讲是指这两类卡衍生出的能够用于进行存取、转账或者支付的衍生的交易软件,比如网上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


02.
什么是“两卡”人员?

“两卡”人员是指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手机卡的用户。这些人员和单位因为涉及违法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惩戒措施。


03.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


01

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营业执照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以共同犯罪或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帮助他人转账非法资金、提取现金,都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的犯罪行为。


02

对于被认定的“两卡”人员,银行卡涉案人员将会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等。手机卡涉案人员将依法纳入相关不良通信信用名单,基础电信企业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办理新的手机卡。


03

如果有人让你帮他转账一笔资金,或者转入你银行账户一笔资金,让你帮他提现金出来,会给你一定的报酬,千万不要答应,如果是陌生人,更要坚决拒绝。否则等待你的很可能就是法律的制裁。


04

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对“两卡”人员的打击力度,奉劝有以上违法犯罪事实的“两卡”人员,请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否则等待你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图文素材来源:知危险会避险学案例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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