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部署,抓实抓细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各项工作,持续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经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和扩散
1.要通过大数据摸排、村(居、社区)网格化摸排、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用工主体排查、机关企事业单位排查等方式,对2月21日以来的国外境外来隆(返隆)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对摸排出的国外境外来隆(返隆)人员按规定报送县定点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落实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并摸清入境后的活动轨迹,做好跟踪管理。
2.各乡镇(街道)要对旅居海外的隆回藉人员和近期准备来隆(返隆)的境外人员进行摸排,并劝导其在疫情结束前尽量不来隆(返隆)。
3.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国外境外来隆(返隆)人员在入隆前必须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的村(居、社区)或单位、企业报告,来隆后自觉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对不主动报告、不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措施的,相关费用自负,并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造成密切接触者发生感染或疫情蔓延扩散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切实加强“四类重点人员”管控
1.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职责,做好确诊病例(无症状阳性感染者参照执行)、疑似病例、病患密切接触者、临床症状疑似的发热人员等四类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严格落实隔离观察、医疗救治等工作。疫情期间,四类重点人员不得进京。
2.对以上四类重点人员落实“一人一专班”管控措施。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期满后,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外出(北京市以外地区)的,现居地所属乡镇(街道)要第一时间与其外出的目的地取得联系,建立管控联络机制,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一旦发现重点人员可能进京的苗头,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县委防控领导小组。
三、坚决防止“五类重点对象”漏管失控
切实加强五类重点人员即湖北籍来隆人员、隆回籍居鄂返乡人员、隆回籍入鄂返乡人员和已治愈出院的确诊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的管理和随访,坚持日报告、日清零制度,造成漏管失控的,要严肃追责。
四、鼓励群众举报国外境外和湖北来隆(返隆)及违规进京漏排漏管人员,凡举报核实的每起奖励500元(有重复举报的以第一个举报为准,举报电话附后)。
五、严格落实以县域为单位实施防控政策的规定。各乡镇(街道)、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不得自行制定与上级防控要求不符的规定、措施。
中共隆回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