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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被判缓刑期间吸食毒品,这个安岳人栽了

安岳县人民检察院 2020/11/2 11:11:30

                               案情简介

罪犯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安岳县接收社区矫正期间,王某吸食毒品并为他人提供毒品,被安岳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

发现这一情况后,安岳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立即开展同步监督,发现王某曾在矫正期内因多次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被安岳县司法局给予警告处分一次。第二检察部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后认为: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行政法规,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已达撤销缓刑条件。据此,向县司法局建议收监执行并获采纳。

近日,原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罪犯王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目前,王某已被收监服刑。 检哥~快来帮我解释下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简言之, 社区矫正就是将罪犯放入社区对其进行心理和行为矫正,使其重新回归社会。


哪些罪犯需要进行社区矫正呢?

我国法律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人员他们应该履行什么义务呢?

1.遵守宪法、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

2.履行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作出的法律文书所明确确的义务;

3.遵守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哦~我明白了,是不是只有像王某一样吸毒才会被撤销缓刑呀?

千万别这样认为哦,给你看下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你就明白啦。


第四十九条: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道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我长知识了,原来我国法律对撤销缓刑的情形也有相关条规的。

对呀,在社区矫正期间千万别学王某,不珍惜监外服刑的大好机会,现在哭也来不及啦。好啦,没有其他问题那我就下线咯~拜拜。



等等。。还有一个问题,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规定会有怎样的处罚呢?

今天的砖没搬完,明天给你解释行吗?

我有多余的一块砖,你要吗?

......好吧,我只说一遍,你要记好了,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需严格遵守各项监督管理规定,违反将获得相应处罚。包括训诫、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缓撤假、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提请逮捕。

我赶紧去学习下,你接着搬砖吧。

等等。。我还有个重要秘密告诉你。

好的好的,我记着呢

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


来源 | 安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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