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的入学户籍年龄为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城区适龄儿童,分为户籍类、房产类、进城务工类、经商类和其他特殊类别等共五个类别。
第一类:户籍类
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户籍在解放小学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①适龄儿童本人的城区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一致,且父母为户口簿户主。如不一致,以其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②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其现在居住地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③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就读学校:
a.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b.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c.孤儿、烈士子女。
d.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均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且父母确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即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也可为监护人)。
e.法定监护人均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适龄儿童必须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需提供有效法律证明文书)。
符合上述相关条件者,家长(或监护人)需准备好以下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申报:父母或监护人、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产证或依法签订的购房合同、契税纳税凭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类:房产类
适用于在解放小学招生区域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①已购房并实际入住的,家长(或监护人)需准备好以下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申报:父母或监护人、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或依法签订的购房合同,不同季度的用电用水用气缴费回执单,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
②所购商品房当前已交付未入住的,家长(或监护人)需准备好以下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申报:父母或监护人、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或依法签订的购房合同,缴纳相关税费的凭证,水电气落户资料(至少要提供水费缴费编号和电费缴费编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
③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所购商品房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业主子女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享受房产所在地居民义务教育阶段同等待遇;在新宁县房交会期间(2023年3月31日至5月10日)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户可在不动产权证未办理前凭《房屋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子女可在所购住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享受房产所在居民义务教育阶段同等待遇。该类别不能在线申报,监护人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或依法签订的购房合同、契税缴纳凭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规定申报时段内到申报学校现场办理报名预登记手续。
第三类:进城务工类
①申请条件:其父母在县城居住满一年以上,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县城务工时间满一年以上(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户籍、房产在解放小学、藕塘小学、焦家垅小学、芙蓉学校、思源实验学校、金城学校、明德小学、水头学校、观瀑小学及南方电子厂校区招生区域内的房产类、户籍类居民子女,必须按划定区域就近入学,不能借用进城务工类别进行择校。所属区域招生学校在优先保证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基础上,剩余学位不能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需求的(剩余学位数少于就读需求数),则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就读公办学校。
②报名所需资料清单
a.各部门核签的《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资格审查表》。
b.进城务工人员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c.父母双方依法签订的有效务工合同、工资表(需经用人单位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字)。父母一方在外地务工、一方在新宁县城务工,同样出具双方有关证明材料。
d.租房合同和不同季度的用水、用电、用气缴费回执单(至少有电费回执单),外县市来新宁县城务工的,须出具居住证。
e.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第四类:经商类
①申请条件:其父母在县城居住满一年以上,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县城经商时间满一年以上(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户籍、房产在解放小学、藕塘小学、焦家垅小学、芙蓉学校、思源实验学校、金城学校、明德小学、水头学校、观瀑小学及南方电子厂校区招生区域内的房产类、户籍类居民子女,必须按划定区域就近入学,不能借用进城经商类别进行择校。所属区域招生学校在优先保证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基础上,剩余学位不能满足经商人员子女就读需求的(剩余学位数少于就读需求数),则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就读公办学校。
②资料要求
a.各部门核签的《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资格审查表》。
b.经商人员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c.个体经营户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纳税凭证。
d.租房合同和不同季度的用水、用电、用气缴费回执单(至少有电费回执单),外县市来新宁县城经商的,须出具居住证。
e.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第五类:其他特殊情况
①符合享受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特聘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由父母持人社、商务等部门或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核定后,优先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②暂未落实单位的军转干部子女入学须持组织人事部门、县安置办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报名登记,依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入学。
③驻新武警、消防等国防部队官兵子女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登记,统筹安排到城区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④“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凡符合就近入学原则的,经家长申请,学校应接收并安排随班就读,不得借故拒收。县特教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招收适量智障、视障和聋哑儿童就学。
1.发布招生公告(8月13日)
2.在线申报(8月14日-19日)所有申请我校一年级学位的户籍类、房产类、进城务工和经商随迁子女类适龄儿童,于2023年8月14日—8月19日期间登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湖南省一件事一次办”专区网页(https://zwfw-new.hunan.gov.cn/hnzwfw/1/index.htm)进入“新宁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或在手机端扫码报名。具体操作办法见“新宁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操作说明。(线上申报注意事项:1.电脑端申报,最好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2.申报后凭设置的密码和身份证号查询申报情况,密码设置要易记,简单,一旦设置不能找回,重置。3.学生现居住址一定要详细、准确填写。4.所有信息一经填报,不能更改,请谨慎填报。)
3.线下现场申报(8月17日-19日)对于部分不具备线上申报条件或特殊情况导致线上申报不了的适龄儿童,学校设立窗口,于8月17日-19日,到学校现场申报。
4.资格审查(8月14日-20日) 学校在平台中审查申报资料,调取申报对象上传的相关资料,分类建立个人申报档案。并到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市监局、县人社局等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弄虚作假,提供的证件、填报的信息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取消我校一年级就读资格。
5.入户调查(8月21日-23日)学校对预登记人员入户调查,审核所报资料信息是否属实。
6.抽查复核(8月25日-26日)教育局复核小组对我校入围对象入学资格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人数不少于入围总数的20%。
7.张榜公示(8月27日-29日)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设立招生电话或招生举报信箱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8.摇号派位(8月30日)对审核合格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摇号予以确定是否就读我校。
9.报名入学(8月31日)凡取得我校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