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农商银行荷香桥支行违规办理“冒用他人名义贷款”业务
刘桂元,隆回县荷香桥镇建桥村一组老实厚道的退伍军人、种养殖专业户刘桂元,为发展做大做强种养殖业,于2017年3月去银行贷款时,遭遇了一件颇为尴尬的事情,被告知已被列入征信黑名单,不能在资金方面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到中国人民银行隆回分行查询,方知早在2004年1月17日便有人冒用他的名义在隆回县农商银行荷香桥支行贷款,有逾期行为失去信用。而实际情况则是刘桂元根本就没有在该支行贷过该笔款项。刘桂元找到该支行相关领导质询,该领导解释说,原来是该支行某工作人员利用他的身份信息,办理了这笔业务,并出具了该笔贷款“与刘桂元本人无关”的相关证明,却不告诉刘桂元是谁冒用了他的名义,又是哪位领导同意发放这笔贷款的真相,只承诺刘桂元如需要资金,该支行愿意为其提供方便,因此,借贷给刘桂元拾万元人民币,作为发展种养殖业资金。当前执行利率为11、8800%。
刘桂元认为隆回县农商银行荷香桥支行违规违纪违法办理“冒用他人名义贷款”业务和“冒用他人名义贷款”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欺诈贷款罪”,严重地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对他的名誉和精神造成了较大的伤害。
特此,请求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隆回县农商银行荷香桥支行违规违纪违法办理“冒用他人名义贷款”业务的当事人,责成该当事人赔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及名誉、精神方面受到的伤害,以严肃金融市场秩序。
刘桂元
二0二0年四月三十日
5月27日,涉事银行在本次投诉近一个月后,才在网上公开给出了回复: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调查组上门调查,核实发现,2017年2月26日客户在我行借款10万元便民卡贷款时,个人征信报告显示没有文中所述被列入征信黑名单的情况。二、对于客户所述的问题,我行前后组织两次上门调查,积极与客户沟通,经调查客户反映冒名贷款属于农信社新系统上线时操作失误,给客户造成了误解,对此我行深表歉意。三、荷香桥支行工作人员没有向您解释清楚,导致您的误解,我行表示真诚的歉意,并将加强员工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向着“建设有温度的百姓银行”这一发展愿景不断努力。
隆回农商业银行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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