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领导千方百计为我们着想,抽空到家里来帮助我们。”5月31日,家住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金石镇古田村的姚某的母亲对前来了解情况,并提供法律援助的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刘涛赞不绝口。
刘涛(右)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雷良军 供图)
2011年5月3日,姚某因一场交通事故,致其头部严重受伤,后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姚某存在外伤性癫痫。因家庭困难,受援人姚某就赔偿问题多次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均指派律师给予维权。经维权,共获得了45万余元的赔偿费。
2020年6月至2023年5月,因姚某需抗癫痫治疗,针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维权,新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再次指派律师给予维权。由于法院判决未确认护理费,对实际支付的交通费认定不合理,姚某对判决不服,要求上诉,并于5月30日提交法律援助申请,请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批准给予二审维权。
但经多人、多次联系受援人姚某时,均未能与本人取得联系。考虑到本案的上诉期限临近,如果不尽快联系上受援人,势必导致其因超过上诉期限而丧失上诉权。
5月31日,急得满头大汗的援助中心副主任刘涛立即将情况向上级汇报,并主动提出前往受援人姚某家里寻找本人。在得到上级的同意后,刘涛立即驾驶私家车前往姚某家,并找到受援人姚某的母亲(姚某监护人),将情况及利害关系耐心细致地向其讲解,这才有效避免了一起因超过上诉期限而丧失上诉权的事件发生。
事后,刘涛表示:“群众作为弱势群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就要有化被动为主动意识,把他们的事记在脑里,放在心上,聚焦他们的诉求,关切他们的期盼,提供优质的服务,这是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