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山派出所查处两起非法运输存储烟花爆竹
近期,隆回县公安局北山派出所按照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部署,深入辖区重点单位与场所进行清查,7月29日在清查行动中,查处两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29日上午,北山派出所民辅警对辖区的超市与商店进行清查时,发现有两家商店非法存储了烟花爆竹,民警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两百余件。经查,违法行为人文某某(男,63岁,北山镇东鄄社区人)、马某某(男,55岁,北山镇大伍社区人)明知在民房储存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仍抱着侥幸的心理,将烟花爆竹储存于民房用于销售。
目前,违法嫌疑人文某某、马某某已被隆回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经营烟花爆竹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严禁非法运输及储存。同时,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力度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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