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隆回县城南支路三道路排污专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邵阳魏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报来《关于隆回县城南支路三道路排污专项工程审批的申请书》、《隆回县城南支路三道路排污专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编码:2407-430524-04-01-958986。二、项目名称:隆回县城南支路三道路排污专项工程。三、项目建设地点:隆回县城区,环城南路(辰河路--九龙大道)段城南支路三。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拟新建DN800HDPE 污水管525m,DN500HDPE 预埋污水管5m,DN400HDPE 预埋污水管20m,钢筋砼污水检查井21 座,拆除新建东侧路面2565 ㎡,人行道147 ㎡,安全护栏、截水沟、集水井、管线保护等附属工程。五、项目总投资估算:396.50 万元,其中工程费314.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6.35 万元,预备费36.05 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六、项目单位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节能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工作。七、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 年第16 号)规定。项目的施工、货物及服务等的采购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的,企业可以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并主动接受我局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八、项目建设工期150 天,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九、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限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 年8 月1 日来源:隆回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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