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9日,治安大队接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新宁县某公司拖欠罗某等28名员工工资案件。该案薪资拖欠时间较长,涉案农民工人数众多,局党委高度重视,要求办案民警快速侦破,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办案民警立即对该案展开侦查,经查该公司负责人王某自2022年10月起至2023年7月,在有能力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仍拖欠罗某等28名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共计155110.24元。
2023年10月17日,新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其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王某不仅不主动支付工资,反而玩起了“失踪”。
民警通过研判,最终驱车千里,在贵州省将王某抓获归案,王某到案后,在办案民警凌厉的法律和政策攻势下,立即想办法筹钱将所有拖欠工资一次性付清,农民工罗某等28人在县公安局拿到了被拖欠长达半年之久的工资,出现了文中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