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选聘公告
选聘公告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www.xinning.gov.cn)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新宁县公安局金石派出所综合指挥室。
3.报名时间:自2023年12月18日8:00起至12月20日17:30止。
4.报名审查资料:报名者需携带《新宁县禁毒社会化事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表从网上自行下载)、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对应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本人近期蓝底免冠一寸正面照片3张(附电子版)。凡教育、卫生系统报考人员,需经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同意签字,方可报名。
5.报名及资格审查由新宁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编办负责。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报名、考试、面试、考察、公示各个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立刻取消公开选聘资格。
报考人员接到考试通知后,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1.笔试。笔试时间待定,笔试内容见附件1。参加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查询请登陆新宁县人民政府网(www.xinning.gov.cn)网站查询。
2.面试。
面试方式:见附件1。
面试对象的确定及成绩要求: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入围面试的笔试成绩相同者,则一并参加面试。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为1:1,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前2个工作日为面试通知单发放时间,接到电话通知后,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招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领取。参加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入围面试名单将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www.xinning.gov.cn)网站公布。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的成绩折算比例计算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并列成绩,学历高者优先。若出现学历相同的情况,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怀孕导致部分体检项目未完成者可先参加考察,待孕期结束完成未检项目并合格后方可流动调配。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根据空缺名额,经新宁县公安局审查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1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报考资格复查。二是查阅本人档案,核实年龄、学历、身份是否符合报考要求。三是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考察由县公安局和县人社局负责。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如有自愿放弃及资格审查、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选聘计划缺额时,则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1次。
(六)研究决定
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由新宁县公安局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
(七)公示
将确定的拟选聘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结果的,正式确定为选聘对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聘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结果的人员,在选聘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内由主管部门考核选聘对象的综合能力、工作表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