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持续优化人居环境,结合“创卫”工作实际,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新宁县城区违规种菜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县城区园林绿化地毁绿种菜;严禁在主次干道两侧公共地或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违规种菜。
二、严禁在县城区内街道两侧或公共地上放置容器种菜。
三、严禁在夷江湿地公园规划红线用地周边违规开垦种菜。
四、对县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自留地)上的种菜行为,一律按“国卫”标准进行规范管理。
凡存在以上行为的市民,请于2023年4月6日前自行清理,逾期未清理到位的,城管部门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就地清除。经清理整治后继续在县城区违规种菜或未按“国卫”标准要求规范种菜的,一经发现,予以清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阻扰、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