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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人民法院关于凯迪公司破产重整一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隆回县人民法院 2022/7/2 11:00:02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关于隆回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本院已依法裁定受理隆回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就该案公开选任管理人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应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管理人名录中的二级及以上管理人(需自行提供材料证明)。
2.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且仍处于保险期内(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需提供能够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的证明材料,不得仅以律师协会或破产协会对外签订的协议作为依据)。


3.联合申报的,须明确主申报机构,且申报机构数不得超过两家,其中一家机构须为二级管理人及以上;同一机构不得联合多家机构同时申报,否则视为围标,对其申报材料不予审查;联合申报的机构需提交合作协议,明确各申报机构的工作职责及报酬分配。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5.截至2022年6月29日,申报机构在全国法院系统无3年以上未结强制清算案件或企业破产案件或企业破产重整案件。
6.申报机构或者其委派办理相关案件的团队核心成员(团队核心成员须提供二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办结过1件以上普通破产案件或一件普通破产重整案件或从2020年6月1日开始正在办理普通破产案件。
7.申报机构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且委派办理所申报案件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熟悉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反映。
8.申报机构自愿接受本院监督管理和考核检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以外的申报机构须派工作团队常驻隆回县城办公,派驻人数由本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二、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下午17:00止。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必须按附件1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送至隆回县人民法院民二庭613办公室彭颖萃收。
3.申报机构须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如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本院对该申报材料不予审查。
4.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管理人,本院将其列入管理人黑名单。
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由本院择优确定一家机构作为案件管理人,并从剩余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确定一家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如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1家,本院将直接选任该机构作为管理人。
联系人:民二庭 彭颖萃,联系电话:18975962150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3.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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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隆回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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