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8)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12起今年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优秀案例,涵盖了抗诉、支持起诉、治理虚假诉讼等多种类型,其中安岳有一起案例。
安岳县居民王某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名下多出一套房产,还为他人22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2017年11月,王某因其银行账户被冻结后才得知其“被诉讼”,遂向安岳县法院申请再审。安岳县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王某以安岳县法院逾期未受理其再审申请为由,向安岳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安岳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法院诉讼卷宗王某的身份证照片与其本人面相差异较大,遂全面开展调查,核实查明该笔金融借款中抵押担保人王某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均系伪造。同时查明案涉抵押房产归案外人刘某某所有,王某对案涉抵押房产登记在其名下并不知情,而《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担保人承诺书》《个人借款申请书》等文书上,签名“王某”也并非王某本人书写。
安岳县检察院在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分类分步骤开展监督工作。要求撤销对王某的限制高消费令,并针对安岳县法院认定王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错误的情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在监督意见未被采纳的情况下,向资阳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农信社对贷款材料审核把关不严,严重影响他人合法权益及银行金融安全的问题,提请资阳市检察院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资阳监管分局发出社会治理类工作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发现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卷宗证据存疑的,应围绕存疑证据全面开展调查核实,在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督意见,并结合调查核实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积极参与、协调推动社会治理。本案中,检察机关全面调查核实,还原了案件事实真相,持续跟进监督,在正确监督意见未被采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经过跟进监督提出抗诉,督促法院再审,从根本上纠正了错误的生效判决,还原了扭曲的法律关系,维护了申请监督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贷款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向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发出检察建议,促成监管机构开展专项整治,促进了社会治理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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