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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出台楼市新政:契税补贴50%,三孩家庭公积金最高可贷80万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11 11:00:18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县直和省市驻隆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关于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全面落实“一城一策”,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促进我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2﹞11号)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交易成本。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在1个月内全部缴清交易契税的,由县财政按其所缴纳契税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含车位),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在1个月内全部缴清交易契税的,由县财政按其所缴契税计税依据1%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在缴纳契税时,由税务部门归集汇总。(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住建局)
二、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①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以家庭为单位,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 20%,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②按照讲诚信、守规矩、防风险的原则,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考虑县住建局和县房地产协会共同推荐的房地产企业与项目,积极向上级银行申请开发贷支持、授权,并按照不少于70%的比例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项目实际获得开发贷支持。③压缩信贷办理时间,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资料齐全的条件下,2个月内完成放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按揭贷款,在申请资料齐全的条件下,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取得市级及以上企业信用等级AAA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含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的开发项目,其个人按揭贷款取消房地产按揭贷款保证金。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惜贷,盲目抽贷、断贷。④降低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用足用好用活国家信贷政策,最大限度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利率。(责任单位:金融办、人民银行隆回支行、各商业银行、住建局、房地产协会)


三、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①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至60万元;高层次人才和符合国家政策已生育三孩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②优化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放款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抵押到位后,即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③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开发项目。开发企业贷款申请资料提供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放款。(责任单位:邵阳住房公积金中心隆回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局)
四、降低公寓居民用房使用成本。居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户,符合“一户一表”安装条件和建设标准的,由供水、供电、供气部门抄表到户后,用户可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等证件,申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不具备商业经营条件的商铺、背街门面,且实际用于居住的,经审核批准后,可参照公寓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责任单位:自来水公司、国网隆回供电公司、燃气公司)
五、保障子女就近入学。所购商品房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业主子女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享受房产所在地居民义务教育阶段同等待遇。若招生区域内学位不足,必须服从县城内调剂,按“有户籍有房产、有户籍无房产、有房产无户籍”顺序依次安排。(责任单位:教育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六、优化土地出让金缴付方式。对出让的房地产项目用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首次土地出让价款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可依申请依法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土地出让金总额1亿元以内的,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首次缴纳土地价款的50%,余款可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总金额超过1亿元的,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首次缴纳土地价款的30%(不低于5000万),余款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缴清,超过12 个月土地价款未能缴清的,在项目预售资金账户中全额划缴。(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七、简化报建手续办理。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时,可先行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将应缴纳的报建规费,延期至办理项目预售许可时缴纳。水、电、气初始安装费用按最低成本价收取。严禁其他行政、企事业单位搭车收费。(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自来水公司、国网隆回供电公司、燃气公司)
八、支持“商改住”规划修改。①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商业用地,在满足公共服务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可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调整为居住、养老、文化、体育等用地开发建设,其土地出让金不再重新核算,不退不补,对新出让的居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不设下限。②支持商业用房“商改住”审批。对已建未出售商业用房,可根据开发企业的申请,改造成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验收,符合“一户一表”安装条件和建设标准的,调整后的用水、用电和用气价格等按照居民生活标准执行。(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自来水公司、国网隆回供电公司、燃气公司)
九、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和资金监管。①取得市级及以上企业信用等级AA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含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的商品房开发项目,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确定交付日期的,或者采用住宅产业化(装配式住宅)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②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实现网签交易与预售资金管理联动,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时,将预售资金缴存情况作为房屋网签交易备案的前置条件,确保所有的预售资金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③另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集团公司不得抽调子公司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④住建局要加强预售资金账户的监管,同时及时配合税务部门督促房地产企业按时缴纳税收入库。(责任单位:住建局)
十、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实施“土地出让+道路配建”开发模式。新建房地产项目(含已出让尚未建设的开发项目)停车位配比不低于1:1。研究出台县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开发建设、城市公共泊位停车、二次供水服务等管理办法。(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住建局、市监局、城管局)
十一、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城市片区开发建设和捐建市政道路、中小学校等公益设施,以及对因客观原因影响商品房预售许可、竣工联合验收手续办理的开发项目,实施“一事一议”政策。(责任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土地征收服务中心等)
十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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