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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高沙派出所规劝一名网逃涉诈人员投案自首

洞口公安 2023/3/22 10:55:57
近日,民警在工作中获悉一条重要线索,因涉嫌诈骗罪被贵州警方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的刘某佩(女,44 岁,高沙镇人)在辖区范围内出现。民警迅速与其家属取得联系并展开规劝工作,积极宣讲相关法律及政策。3月16日,在民警的有效劝导下,刘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2022年10月以来,刘某佩伙同他人通过微信、QQ、钉钉等社交平台组建群聊,以6-12元不等的价格向群内人收购注册的陌陌账号及密码,再将收购的账号以14-20元不等的价格倒卖,刘某佩从中非法获利6000余元。2023年1月1日,刘某佩被贵州省天柱县公安局列为在逃人员上网追逃。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移交贵州省天柱县公安局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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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高沙派出所I蒋景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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