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两卡”人员被判处刑罚的公 告
当前涉“两卡”行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犯罪活动突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卡)、电话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个人及相关组织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同时还会被予以信用惩戒,5年内将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户。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现将部分参与涉“两卡”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判处刑罚人员向社会予以公告。肖某,男,19岁,隆回县山界回族乡木瓜村人。因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获利880元,被隆回县公局刑事拘留。丁某,男,21岁,隆回县山界回族乡罗白村人。因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获利2000元。被隆回县公局刑事拘留。
丁某海,男,19岁,隆回县山界回族乡罗白村人。因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获利5000元,被隆回县公局刑事拘留。邓某,男,21岁,隆回县山界回族乡红星村人。因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获利500元,被隆回县公局刑事拘留。李某军,男,43岁,隆回县山界回族乡朝阳村人。因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获利1600元,被隆回县公局刑事拘留。丁某波,男43岁,隆回县山界回族乡罗白村人。因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获利420元,被隆回县公局刑事拘留。李某,男,17岁,隆回县山界回族乡落马井村人。因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获利800元,被隆回县公局刑事拘留。
丁某鑫,男,19岁,隆回县山界回族乡金龙村人。因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被隆回县公局刑事拘留。
陈某,男,21岁,隆回县山界回族乡红星村人。因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获利400元,被隆回县公局刑事拘留。
丁某,男,32岁,隆回县山界回族乡落马井村人。因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获利179元,被隆回县公局刑事拘留。下一步,公安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对涉“两卡”人员,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最大限度彰显刑罚威严。
隆回县公安局
2022年8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来源于注册用户,不代表本平台的观点和立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注册用户自发贡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新宁人网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拥有其著作权,亦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本站中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通过邮箱(200664305@qq.com)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关于公开征集蒋文龙犯罪线索的通告
新宁这条新高速!通行量超121万辆..
新新高速整体施工进度完成近70% 预计提前一年通车
现场实拍!新宁回龙寺夫夷水跨江大桥施工忙
2024新宁县直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人才引进岗位开考情况公布
总投资102.00万!隆回县该镇初级中学提质改造项目批复
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的新邵人(五)
城步的白云湖境内,邂逅到几对鸟儿“夫妻”!
隆回一对母女走失,38年后终于找到家!
隆回二中的前身新隆中学,厚重历史熠熠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