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创新和推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模式,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县公开选任(首批)10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为做好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全县范围内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业者、商业协会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各界人士。
监督范围:对新宁县辖区内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维护社会主义法治;
2.为新宁县户籍或在新宁县县域内连续居住或者工作三年以上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周岁,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4.具备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相应的工作能力,能客观公正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能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1.县、乡镇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责的组织的工作人员;
2.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执法监督公信力的。
三、工作职责
(一)宣传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关政策;
(二)积极向县司法局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向县司法局提出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的监督建议;
(四)协助县司法局对本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五)向县司法局反映社会公众对本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六)按照县司法局工作安排,参加县政府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社会评议工作;
(七)按要求参加县政府或县司法局组织的相关会议;
(八)承担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相关任务。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10月13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公民自荐、组织推荐和司法局邀请等方式。申请人需填写《新宁县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并将相关资料(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等原件和复印件)报送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县司法局五楼503室)。
(三)审核批准。经县司法局对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审核合格人员确认行政执法监督员身份并向社会公示。
(四)选用。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县司法局颁发聘书。
(五)选任期限。行政执法监督员任期为两年,可以连续选任;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除。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五、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不集中办公。
联系人:张炜 联系电话:0739-4822548。
附件:
新宁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表.docx
新宁县司法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