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1月8日起实施“乙类乙管”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12/27 10:16:57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健康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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