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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一农民非法狩猎,被判刑六个月!

隆回县人民法院 2022/10/24 9:55:27

道歉信

我叫刘伟华,男,1967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务农,住隆回县滩头镇三塘村2组31号。2021年4、5、6月份我使用捕兽夹到山上多次猎捕野兽,其中有一次猎捕到一只重约20斤的鼬獾,鼬獾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我的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隆回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6日作出(2022)湘0524刑初1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我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由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生态修复费800元;并责令我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隆回县县级以上媒体平台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我已深刻认识到非法狩猎行为的危害性,造成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破坏了生态系统功能和平衡,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自愿交纳生态修复费800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保证不会再犯。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以此为戒,共同保护好生态环境,共建美好家园。


道歉人:刘伟华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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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隆回县人民法院   隆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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