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今年51岁,户籍地在资阳市,之前一直在资阳就业并参保,今年底,他计划到成都就业并参保。在办理离职前,王先生前来咨询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事宜。
令他惊讶的是,工作人员告诉他无须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只要到新就业地成都建立“临时账户”继续参保就可以了。
“什么是‘临时账户’?‘临时账户’正不正规?会不会影响我退休领养老金啊?”王先生惊讶的询问工作人员。
王先生的困惑也是很多前来咨询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朋友的困惑,今天,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专门做个解答。
Q:
什么是“临时账户”?
A:
养老保险账户分为“一般账户”和“临时账户”两类,《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明确指出: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流动到非户籍地就业参保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原参保地不转移,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简单的说,就是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就属于“临时账户”:
一是新参保地为非户籍地;
二是在新参保地首次参保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
Q:
那么什么是“一般账户”呢?
A:
三类人员应建立“一般账户”:
1.在户籍地参保的人员;
2.在非户籍地参保,且在该参保地首次参保时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正式调入非户籍地工作的人员。
Q:
“临时账户”会不会影响退休养老金待遇?
A:
“临时账户”不影响退休养老金待遇,但“临时账户”所在地不可作为待遇领取地。当建立“临时账户”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临时账户”中全部缴费本息归集到待遇领取地。
Q:
“临时账户”可以转成“一般账户”吗?
A:
可以。“临时账户”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将户籍迁入新就业参保地,从户籍迁入次月就能申请将新就业参保地建立的“临时账户”调整为“一般账户”。
如何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我们不妨以王先生为例
情况一:如果王先生保留资阳户籍
他将在成都市建立“临时账户”,但成都市不能作为他的退休待遇领取地,他将在户籍地资阳领取养老金待遇。
情况二:如果王先生在退休前将户籍迁入成都市
他的“临时账户”将从迁入户籍的次月(即将户籍从资阳市迁入成都市的次月)转为“一般账户”,成都市就可以成为他的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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