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火灾隐患,预防重大火灾的发生,5月30日,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新宁县**餐饮店责令停止使用敷设不符合规定的电器线路并处罚款4200元整的行政处罚。5月18日,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新宁县**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营业区域两处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违法行为,消防监督员当场提出整改指导意见,依法向该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5月23日,到期复查时,发现该场所并未按要求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检查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大队依法给予新宁县**餐饮店责令停止使用敷设不符合规定的电器线路并处罚款4200元整的行政处罚。5月30日,新宁县**餐饮店签收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罚没款缴纳至指定银行账户。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在今后工作中一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防火巡查、宣传培训,及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