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布 告
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犯龙佩柱,男,汉族,1963年9月21日出生于湖南省隆回县,大专文化,教师,住隆回县桃洪镇。
罪犯龙佩柱系隆回县某中学教师。2016年4月至2020年10月,龙佩柱利用担任该校两届初中班主任的地位,在该校教学楼其办公室兼宿舍新宿舍楼、其家中等处,采用暴力、胁迫、利诱等手段,长期强奸女学生肖某(时年13岁)、孙某1(时年14岁)、孙某2(时年12岁)、刘某某(时年14岁)、杨某某(时年13岁),造成3名被害人罹患精神疾病,其中1名被害人自杀自残、2名被害人自残等严重后果龙佩柱还强制猥亵女学生孙某2、曾某某(时年13岁)、王某某(时年14岁)。
龙佩柱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龙佩柱利用教师身份长期多次强奸3名幼女、2名未成年少女,造成3名被害人患创伤后应激障碍,严重损害被害人身心健康,严重践踏法律和伦理道德底线,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此外龙佩柱还利用教师身份猥亵2名幼女、强制猥亵1名未成年少女,应依法严惩。经本院一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对龙佩柱以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程序报请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龙佩柱的死刑。
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3年12月1日在隆回县将龙佩柱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长期的工作方针。利剑护蕾,人人有责,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共同守护祖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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