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镇市场整治公告
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巩固高平镇城区马路市场整顿成果,维护街道人居环境卫生。根据高平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公告如下。
一、从2023年5月10日开始,高平镇城区内春苗工程石碑至金凤山桥,三角显示屏至大桥主要街道两侧门店一律禁止店外经营,禁止遮打太阳雨伞,街道两侧人行道禁止摆摊设点。
二、所有经营肉食、水产、禽类的摊贩必须自觉到高平老农贸市场内经营(除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的除外),服装、鞋帽、五金、杂货等摊贩规范到高平临时集贸市场经营,自产自销农产品到冠华商贸城或开发区内经营。
三、规范农贸市场经营交易秩序,市场内实行划行归市。按照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池,整齐有序。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市场入口道路两侧门店控制线范围外不得摆摊设点。
四、为了便于老市场管理,确保市场出入通畅,对S332魏日政房屋左侧路口至小平小冷家电门店对面巷道内摊挡的经营秩序按照原有管理方式,在租赁期内委托市场承包方进行管理。
五、城区所有车辆必须规范摆放,严禁乱停乱放,确保街道整洁有序。
高平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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