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违规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车
专项整治的通告
新公通[2024)14号
为进一步预防和遏制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县交通管理实际情况,经新宁县公安局、教育局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将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中小学生违规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满十六周岁不允许驾驶电动自行车。已满十八周岁的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照交通法律规定,安全、文明、规范驾驶。
二、县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县教育局,严查全县未成年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违法上路行为,涉及未成年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通报至所在学校,并要求家长及学校老师陪同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处罚。
三、全县各中小学校和学生家长对学生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教育责任,阻止和制止未成年中小学生违法驾驶机动车辆。
四、广大未成年中小学生要深刻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及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事故多发性及危害性,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路,养成守法、安全、文明出行的好习惯。
五、任何人不得将摩托车或电动车交给未成年的学生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学生驾驶。一经发现,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任何人不得乘坐未成年中小学生驾驶的机动车。
全县中小学生及家长务必深刻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及未成年人非法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事故多发性和危害性。学生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养成守法、安全、文明出行的好习惯;广大家长要切实履行监管义务,呵护中小学生的安全成长,共同自觉维护我县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