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5日,隆回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获得线索,隆回县花门街道四一八路口附近租房内有人生产加工减肥产品,疑似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成份。治安大队对该线索高度重视,经初查,发现该加工厂内有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嫌疑。7月27日,治安大队民警在陈某夫妇的租房内查获大量减肥产品和加工设备,并取样将十余个样品紧急送往江西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实验室分析。7月29日,实验室分析确定所有样品中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份。
西布曲明(Sibutramine),又名N-(1-(1-(4-氯苯基)环丁基)-3-甲基丁基)-N,N-二甲胺,分子式为C17H26ClN,曾被用于减肥药,因服用会增加严重心脑血管风险已被禁用。2010年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
7月29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夫妇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同日,隆回县公安局成立以治安大队为主的专案组,由副县长、公安局长申智军任组长,常务副局长李超任常务副组长,治安大队全员参与,从各实战单位抽调专门力量,进行数据分析,对上下游犯罪实施全链条打击。通过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夫妇犯罪活动进行分析研判,发现陈某夫妇生产销售含有禁用成份的减肥产品原材料、半成品来自浙江温州,其上线是两名温州籍男子,可能各有一家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黑窝点。但两名上线的现实身份无法判明,专案组当晚即派一组民警赶往温州进行秘密侦查。通过两天紧张工作,通过多种手段,判明了陈某夫妇两名上家的身份。
抓捕对象已经明确,专案组立即加派一组抓捕民警于8月2日晚紧急赶往浙江温州准备抓捕,秘密侦查组继续调查生产窝点。8月3日,民警通过化妆侦察,采用多种手段终于判明一处生产窝点,并对窝点内的情况进行了秘密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