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资讯 洞口:关于调整核酸检测有关事项的通告

洞口:关于调整核酸检测有关事项的通告

洞口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12/28 9:25:28
根据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和《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31号)对核酸检测的相关要求,对确因需要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提供方便,同时,因核酸检测实验室长时间超负荷运转,实验室样本积压严重,为确保核酸检测结果在24小时内及时反馈,现对我县核酸采样点设置及采样时间做出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点的设置
1.三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置采样点外,其他21个基层医疗机构均设置采样点;
2.县城城区社会采样点共设置4个:县人民医院北门采样点,县中医医院围墙外采样点,县妇幼保健院围墙外采样点,盛华医院采样点。
二、采样点开放时间(见附件一)
三、人员采样安排
1.新冠阳性感染者居家治疗期间由本人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凭“健康码核酸检测阳性”凭证自愿在居家隔离第6天和第7天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城区采样点采样,第1~5天不得采样;
2.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如发热、咽喉肿痛等)者凭村(社区)卫生室证明(样式见附件二)可以采样一次;无症状者不得采样;
3.确需进入特殊场所【如医院住院部、学校(学校师生员工除外)、养老机构等】人员,凭村(社区)委会或单位证明(样式见附件三)可采样一次;
四、核酸检测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
按《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27号)标准实行收费,全部实行单人单管自费采样。
六、工作要求
1.各采样机构按时间要求安排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并做好个人防护;
2.采样对象核酸采样时准备个人有效身份证或者健康码和相关证明材料,采集过程中科学规范佩戴口罩,间隔2米以上距离;
3.3个月内新冠阳性感染出院或居家治疗康复人员和48小时内接种新冠疫苗人员不参加核酸检测。
4.按照“非必要不核酸检测”的原则,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中央“二十条”和中央“新十条”规定,要求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七、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有不一致的以此《通告》为准。

洞口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一:《洞口县核酸采样点设置表》

序号

采样点名称

采样点

开放日

开放时间

1

县妇幼保健院围墙外

周一至周六

8:30-12:00

2

县中医医院围墙外

周一至周六

8:30-12:00

3

县人民医院北门

周一至周六

8:30-12:00

4

盛华医院

周一至周六

8:30-12:00

5

山门镇中心卫生院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6

高沙镇中心卫生院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7

黄桥镇中心卫生院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8

江口镇中心卫生院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9

石江镇中心卫生院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0

毓兰镇卫生院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1

竹市镇卫生院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2

罗溪瑶族乡卫生院

周一、三、五

8:30-12:00

13

月溪镇卫生院

周一、三、五

8:30-12:00

14

渣坪乡卫生院

周一、三、五

8:30-12:00

15

长塘瑶族乡卫生院

周一、三、五

8:30-12:00

16

古楼乡卫生院

周一、三、五

8:30-12:00

17

花园镇卫生院

周一、三、五

8:30-12:00

18

茶铺茶场管理区卫生院

周一、三、五

8:30-12:00

19

杨林镇卫生院

周一、三、五

8:30-12:00

20

水东镇镇卫生院

周一、三、五

8:30-12:00

21

醪田镇卫生院

周一、三、五

8:30-12:00

22

石柱镇卫生院

周一、三、五

8:30-12:00

23

桐山乡卫生院

周一、三、五

8:30-12:00

24

大屋瑶族乡卫生院

周一、三、五

8:30-12:00

25

岩山镇卫生院

周一、三、五

8:30-12:00


附件二:《准予核酸采样证明一(样式)》

准予核酸采样证明

      核酸采样点:

兹证明     (姓名),性别     ,    乡镇(街道、管理区)    村(社区)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近日有发热(   ℃)、咽痛、          等凝似新冠症状,请准予核酸采样。(限当日当次有效)
特此证明!

         乡镇(街道、管理区)     村 (社区)卫生室(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准予核酸采样证明二(样式)》

准予核酸采样证明

      核酸采样点:

兹证明     (姓名),性别     ,    乡镇(街道、管理区)    村(社区)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因近日要前往(特殊场所:限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福利院和医疗机构住院部)           (从事什么活动)          ,请准予核酸采样。(限当日当次有效)
特此证明!

         乡镇(街道、管理区)     村(社区)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来源:洞口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阅读 2184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