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申请人评残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本局反映该申请人的相关情况。????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从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31日。注:对涉及隐私或不宜公开的,不公示;公示期不计入审批办事时间。新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章)2023年5月22日(联系电话:4920015??地址:新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五楼5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