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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5月5日起网上报名

隆回县教育局 2023/5/1 10:33:08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号、《湖南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湘办〔2021〕34号)、《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做好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45号)及《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隆办字〔2019〕1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城区学校学位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城区学校的界定和招生区域的划分
(一)城区公办学校的界定。城区公办学校指九龙学校、城西学校、群贤小学、东方红小学、梨子园小学、紫阳小学(原城南小学)、隆回县芙蓉学校、思源实验学校、万和实验学校、桃花坪中学、紫阳初级中学(原九中初中部及其分部)、花门学校、城东学校、站前学校。
(二)公办学校招生区域的划分。原雨山铺镇、原石门乡所辖义务教育学校按桃花坪街道、花门街道成立前的招生区域维持原状不变,城区公办学校的招生区域划分说明如下:
1.九龙学校:
(1)小学部:长岭社区(只含桃洪西路以石灰场巷为界的以西区域及九龙中路区域,不含原五马桥村六组)、横江社区(只含果香东街以西区域,不含凯悦1号一期、九龙山小区)、茶山社区、九龙村、铜盆江村、原花门村及荫山村1组。
(2)初中部:长岭社区(只含桃洪西路以石灰场巷为界的以西区域及九龙中路区域,不含原五马桥六组)、横江社区(只含果香东街以西区域,不含凯悦1号一期、九龙山小区)、原花门村及荫山村1组。
2.城西学校
(1)小学部:大院里社区、长岭社区(只含桃洪西路以石灰场巷为界的以东区域,不含九龙中路,含原五马桥村六组)、和平社区(只含以水岸街为界的以西区域)、横江社区(只含果香东街以东区域及凯悦1号一期、九龙山小区)。
(2)初中部:竹山塘社区、和平社区、大院里社区、长岭社区部分区域(只含桃洪西路以石灰场巷为界的以东区域,不含环城北路,含原五马桥六组)、原荫山村(2-8组)、兴旺社区、横江社区(只含果香东街以东区域及凯悦1号一期、九龙山小区)。
3.群贤小学:永胜社区、和平社区(只含以水岸街为界的以东区域)。
4.东方红小学:大井社区;洪塘社区、紫霞园社区两个社区部分区域(以霞飞路、桃花路及白里路为界的以北区域)。
5.梨子园小学:桃花社区、梨子园社区、竹山塘社区、原荷叶塘6-7组、原荫山村2—8组、兴旺社区。
6.紫阳小学(原城南小学):新隆社区。
7.隆回县芙蓉学校:新隆社区、七里村。新隆社区、七里村户籍类的学龄儿童可自愿选择在芙蓉学校和紫阳小学就读。
8.思源学校(小学、初中部):江湾社区、原南山村1—7组、10组、原烟霞村1—6、10—12组,双井社区、洪塘社区、紫霞园社区三个社区部分区域(以霞飞路、桃花路及白里路为界的以南区域)。
9.万和学校(小学、初中部):双井社区和荷叶塘社区部分区域(以霞飞路、桃花路及白里路为界以北、伏龙江路以西区域),初中部除上述区域外还含南松、木梁小学招生区域。
10.桃花坪中学:桃花社区、梨子园社区、大井社区、永胜社区;洪塘社区、紫霞园社区两个社区部分区域(以霞飞路、桃花路及白里路为界的以北区域)。
11.紫阳初级中学(原隆回九中初中部及其分部):新隆社区、兴华社区、铜江村、七里村、天福村、砚冲村、杨柳村、青花江村。
12.花门学校(初中部):九龙村、铜盆江村、茶山社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招生,录取学生暂借原隆回九中初中部分部教室上课。
13.城东学校(小学、初中部):双井社区和荷叶塘社区部分区域(伏龙江路以东,白里路以北)、南山村8、9组、富隆社区、天龙村、原烟霞村7—9组。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招生,录取学生暂借万和学校教室上课。
(三)城区民办学校的界定
小学:资滨学校小学部、东兴中学小学部、金利来学校、广源学校、湘才学校、育才学校、恒祥学校小学部;
初中:资滨学校初中部、东兴中学初中部、恒祥学校初中部。
二、生源分类和基本条件及排序
(一)公办学校的生源分类及排序
第一类:户籍类。截至2023年6月15日,户籍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城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子女,享受本地户籍学生待遇;高层次人才非本地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隆回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类:房产类。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已购房(含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且所购商品房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的,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享受房产所在地居民义务教育阶段同等待遇。若招生区域内学位不足,必须服从县城内调剂。在4月29日至5月3日隆回首届房产交易会期间购房的,按《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出台首届房地产会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隆政办发(2023)5号文件精神,业主子女可凭《商品房购买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原件,享受房屋所在地居民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同等待遇。
第三类:城区双方务工经商类。父母(含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或单亲(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下同)在城区务工与父母至少一方经商。已于2022年10月31日前在“进城经商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务工经商信息,且截至2023年8月15日,父母双方连续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务工、经商(有固定店铺)满一年以上人员子女;截至2023年8月15日,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实际投产的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企业高管和特殊岗位的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子女。
第四类:城区单方务工类。已于2022年10月31日前在“进城经商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务工信息,且截至2023年8月15日,父母一方连续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务工满一年以上人员子女。
在隆回县高新区园区内规模企业务工的第三、四类务工人员需在“稳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且稳岗一年以上方符合条件。
(二)民办学校的生源分类及排序
第一类:户籍类。截至2023年6月15日,户籍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城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子女、在所在民办学校任教满一年的教职员工子女及学籍在民办学校本部的小学六年级学生,享受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高层次人才非本地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隆回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类:房产类。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已购房(含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且所购商品房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的,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享受房产所在地居民义务教育阶段同等待遇。若招生区域内学位不足,必须服从县城内调剂。在4月29日至5月3日隆回首届房产交易会期间购房的,按《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出台首届房地产会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隆政办发(2023)5号文件精神,业主子女可凭《商品房购买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原件,享受房屋所在地居民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同等待遇。
第三类:其它类。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三、操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含公办和民办)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下同)学位的,必须在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登录隆回县教育局官网(网址:http://www.longhui.gov.cn/lhxjyj/index.shtml)或隆回县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中“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链接中进行申请,6月15日前未申请学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城区学校(含公办和民办)就读资格。
2.报名注意事项
(1)申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中据实申报其中的一个类别。城区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子女申请学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户籍类”和“公职人员类”中选择填报。6月15日以后调入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子女有就读需求的,务必于8月15日前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登记。高层次人才子女有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求的,于8月15日前向县教育提出申请,县教育局汇总提交至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对提交的高层次人才名单初核后提交县委人才办复审。报错类别和提供虚假资料者,一经查实不予复报、复核,并取消城区学校就读资格。
(2)申报公办学校的务工经商类(第三、四类)只有在2022年10月31日前在“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进行了务工登记的务工人员子女才具备在报名平台申报城区公办学校的资格,务工经商类(第三、四类)如未在2022年10月31日前在“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进行了务工登记的务工人员子女可选择申报城区民办学校学位,选择类别为其它类。
(3)申请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中据实申报其中的一个类别。6月15日以后调入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子女有就读民办需求的,务必于8月15日前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登记。高层次人才子女有就读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求的,于8月15日前向县教育提出申请,县教育局汇总提交至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对提交的高层次人才名单初核后提交县委人才办复审。报错类别和提供虚假资料者,一经查实不予复报、复核,并取消城区学校就读资格。
(4)在申报学校类别选项中,若选择“只申请民办学校”则表示已自愿放弃公办学校申报资格;若选择“只选择公办学校”则表示在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放弃调剂至民办学校的机会。
(5)注意“单方务工”类与“单亲务工”类的区别。“单方务工”类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全但只有父亲或母亲一方务工的类型,适用第四类,“单亲务工”类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的单亲务工类型,适用第三类。将单方务工报成单亲务工的,按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取消城区公办学校就读资格。
(二)现场核查
1.申请就读城区公办义务学校,现场核查时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户籍类学生需提供的资料: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房产类学生需提供的资料: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父母房产证明(指能够证明房产权属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备案登记资料等)。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子女就读按房产类报名,名单经隆回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准后再确定。
(3)招商引资企业相关人员子女需提供的资料
①企业投资人子女需提供的资料: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股东身份查询资料,相关合作协议书。
②企业高管和特殊岗位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子女需提供的资料: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资料等。
(4)父母进城务工(含双方、单方务工)与经商类人员子女需提供的资料: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在县城务工、经商截至当年8月15日连续满一年的资料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编号、每段务工经历的务工时间、具体地址、工种、务工对象、纳税凭证、工资流水册等信息);租房合同,在社区警务系统中登记的居住地址(包括街道名称、小区名称、楼房栋号门牌号等)及居住起始时间截至当年8月15日连续半年以上的资料证明;居住在工业园区工厂宿舍的务工经商人员,以务工起始时间为准,截至当年8月15日连续半年以上的资料证明。在隆回县高新区园区内规模企业务工的第三、四类务工人员以在“稳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名单为准。
2.申请就读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现场核查时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户籍类学生需提供的资料: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房产类学生需提供的资料: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父母房产证明(指能够证明房产权属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备案登记资料等)。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子女就读按房产类报名,名单经隆回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准后再确定。
(3)教师子女类、学籍在学校本部六年级的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提供依据,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核实。
(4)其他类不进行现场核查。
以上资料除户籍类需上传户口簿扫描件外,其他资料均不需在报名平台上传。
(三)资格审查
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招生学校分类核查。即:基础教育股负责核查户籍类和有不动产证(房产证)的房产类;招生学校负责交叉核查进城经商务工类和没有证件的房产类。基础教育股督查招生学校是否公平公正,核查结果是否真实;招生学校对基础教育股核查的户籍类、房产类进行复查。家长可在“隆回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或隆回县教育局官网(县政府门户网站下端链接)中查看核查结果。??
(四)录取办法
根据大班额防控工作的要求,对城区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学位进行公示。招生计划和学位如需调整,由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公示。
核查合格者,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根据报名申请分类依次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办法
(1)户籍类安排在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公办学校。如招生区域内的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按户口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余下的生源相对就近调剂安排。
(2)房产类根据学位情况,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调剂或电脑随机派位至城区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3)在有学位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第三类、第四类生源调剂或电脑随机派位至城区有学位的公办学校。调剂派位的顺序为:先对第三类生源进行调剂或电脑随机派位,若有剩余学位再对第四类生源进行调剂或电脑随机派位。
2.民办学校录取办法
(1)户籍类安排在申报的民办学校。如招生区域内的民办学校学位不足,按户口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余下的生源相对就近调剂安排。
(2)房产类根据学位情况,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调剂或电脑随机派位至城区有学位的民办学校。
(3)在有学位的前提下,第三类生源调剂或电脑随机派位至城区有学位的民办学校。
(五)报到注册。被录取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按弃权处理。没有报到的学生空余学位由学校报基教股统一用于学位调配。
四、关于起始年级的学位互换
1.被录取的起始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进行学位互换。
2.如情况特殊且互换双方均参加了电脑派位的,可以申请学位互换,遵循“双方家长自愿、互换学校同意、在互换后的学校注册学籍、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批再报到”等操作流程。
五、进一步完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经商务工信息提前登记制度
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就读城区公办义务学校起始年级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必须提前一年在“隆回县进城经商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平台”进行就读学生家长务工信息登记(务工信息登记平台开放时间约为每年9月20日至10月31日),未进行务工信息登记的其子女将无法取得该年度“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中申报公办学校学位资格。
六、其它相关情况说明
1.根据我县招生入学政策,凡年满六周岁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年龄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前。
2.已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六年级学生,必须重新核实就读城区公办学校七年级的资格。
3.根据《湖南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湘办〔2021〕34号),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需同步在“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报名登记,统一核查录取。
4.隆回九中初中部及其分部2023年秋季学期起停止招生。
5.紫阳初级中学(原九中初中部及其分部)为县教育局直管的初中寄宿制学校,凡有寄宿需求且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就读条件的生源,应直接填报紫阳初级中学。
6.“只选择公办学校”的,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时不再调剂至民办学校;“只选择民办学校”的不参与公办学校的录取,直接录取至所报民办学校,若选择的民办学校学位不足,在其他民办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电脑派位至其他民办学校,若其他民办学校仍不能满足学位,回户籍地所在学校保证有学位;“选择公办学校,愿意调剂至民办学校”先满足公办学校学位,若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再调剂至报名选择的民办学校,若选择的民办学校学位不足,在其他民办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电脑派位至其他民办学校,若其他民办学校仍不能满足学位,回户籍地所在学校保证有学位。
七、咨询地点和电话
现场咨询地点: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桃花坪街道中心学校、花门街道中心学校及各招生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0739-8231756;19967911003;
桃花坪街道中心学校:0739-8232180;
花门街道中心学校:15073932185 (刘老师)
万和实验学校:0739-8233919;
九龙学校:0739-8157929;
思源实验学校:0739-8888891;18773925133(陈老师)
紫阳初级中学:0739-8113010;15842950016(郭老师)
东兴中学:13873921257(张老师)、13874203962(王老师);
资滨学校:15869889670(马老师)、13762892237(涂老师);
金利来学校:15675957670(范老师);
广源学校:13077309466(范老师);
湘才学校:17707392872(康老师);
育才小学:15573991702(戴老师);
恒祥学校:18973997575(欧阳老师)。
隆回县教育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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