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下旬,隆回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根据日常工作线索,联合三阁司派出所查处多起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行政案件。2023年初,隆回某装饰公司员工刘某、康某在获知隆回某小区房屋即将交房,为拓展业务,遂通过关系,二人共同出资从该小区售楼部人员王某的手中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该小区1000余名业主的名单与联系方式,然后通过电话推销的方式挨个给该小区的业主打电话,推销装修业务。违法行为人刘某、康某二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均被隆回县公安局处以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王某现已被隆回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2023年3月,广东某装饰公司隆回店的营销主管刘某为推销公司业务,以2000元的价格从某小区营销部张某的手中购买了800余条该小区的业主信息,后将购买来的业主信息分配给店内的业务员,要求业务员进行装修业务推销活动。违法行为人刘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被隆回县公安局处以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2、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如接到装修、装饰、家居等推销、营销等骚扰电话,发觉自己的个人信息有被泄露的嫌疑,可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可通过手机设置等技术措施防范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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