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原所长受贿、徇私枉法,在隆回获刑3年8月!
隆回法院
2023/3/19 9:18:20
近日,隆回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龙某学(原系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芙蓉派出所所长)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对龙某学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0年,被告人龙某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船舶建造、盗采河沙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周某明等8人75万元现金。2013年至2019年,龙某学先后故意包庇涉嫌赌博犯罪的刘某新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刘某等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某学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来源于注册用户,不代表本平台的观点和立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注册用户自发贡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新宁人网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拥有其著作权,亦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本站中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通过邮箱(200664305@qq.com)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