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安岳法院对安岳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德敏等1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采矿、开设赌场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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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被告人张德敏刑满释放后,通过招募被告人吴某均、黎某毅、吴某奇、林某胜、佐某、冯某斌、吉某勇等社会闲散人员和刑释人员逐步扩充其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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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均招募了被告人李某刚、何某刚为小弟,吴某奇、林某胜招募被告人张某兴、凌某、方某、张某峰为小弟,张某兴招募了被告人王某军为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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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敏、吴某均、黎某毅等人通过非法采矿、虚假诉讼、开设赌场、投资工程建设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通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壮大组织声威,逐步形成了以张德敏为组织、领导者,吴某均、黎某毅、吴某奇、林某胜为骨干成员,冯某斌、凌某、张某兴为积极参加者,佐某、吉某勇、李某刚、何某刚、方某、张某峰、王某军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人员人数众多,分工明确、层级分明,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组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采矿、虚假诉讼等犯罪活动13起,涉及10项罪名,造成2人轻伤,7人轻微伤。
该组织长期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在资阳市雁江城区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根据相关法律,安岳法院一审判决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张德敏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为充分落实打财断血的方针,对其中5名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并处罚金201万元,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聚敛的全部财物和其收益,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还对扣押在案的涉案现金近2000万元现金予以没收。
供稿:黄荷
编辑:张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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