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来《隆回县城市停车场配套工程审批的申请书》、《隆回县城市停车场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隆回县城市停车场配套工程资金来源审核意见》、《隆回县城市停车场配套工程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及相关资料收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编码:2304-430524-04-01-293874。
二、项目名称:隆回县城市停车场配套工程。
三、建设地点:隆回县桃花坪街道,道路起点与工商街相接,终点至小井街。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拆除房屋5座,新建道路81.301m,设计幅宽7m,双向两车道,配套排水工程建设。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估807.3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2.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05.97万元(其中土地费用688.7577万元),预备费用8.78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和财政资金。
六、项目单位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七、建设工期为6个月,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
八、依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本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不招标,项目施工采用委托邀请招标,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并以此文件为依据抓紧做好初步设计,编制投资概算,及时来我局进行概算批复。
九、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不足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年电力消耗500万度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报市发改委进行节能审查。
十、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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