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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3人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 被立案查处

隆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11/9 10:38:15

阳某某等人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

被立案查处


2022年10月底至11月初,桃花坪街道双井社区居民阳某1、阳某2、阳某3等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连续6天无故不参加全县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现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警方提示:主动配合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是每个公民法定的责任和义务。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查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三、隆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依法发布的《关于在全县持续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要求全体居民配合核酸检测,无故不参加,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隆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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