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2021年居民医保征缴开始,个人280元/人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2 10:43:18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现就做好全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人。
特困供养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持证重度残疾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资助50%;边缘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资助25%。有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或个人可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未在规定缴费期内缴费参保的,不得中途缴费参保、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登记参保并缴费,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以家庭为单位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
城乡居民可通过湘税社保程序、“隆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小程序缴费。八、城乡居民缴费时显示信息错误无法缴费或显示缴费金额不正确的,缴费人凭身份证、残疾证、扶贫手册等证件到乡镇(街道)医保部门修改登记信息,信息同步到县税务局征缴系统后按上述缴费渠道缴费。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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