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宁王某(17岁),获有期徒刑7个月
新宁县人民法院
2023/10/24 10:00:45
近日,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利用“手机口”帮助电信诈骗的案件,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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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沦为诈骗犯罪
近日,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利用“手机口”帮助电信诈骗的案件,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23年5月中旬,17岁的被告人王某在“飞机”APP结识网名为“晨风”的人。“晨风”介绍王某做“手机口”,并约定每做一个小时可以赚50元。2023年5月22日下午,王某利用朋友刘某的号码为191开头的手机卡做“手机口”。王某先用自己的手机拨打上线电话,再用刘某的手机拨打被害人电话,开启扩音,由上线与被害人通话进行诈骗,王某由此获利200元。当天下午,王某上线冒充快递公司进行理赔,骗得被害人刘某琪人民币一万余元。2023年5月26日,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归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积极提供帮助,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另外,王某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后,综合考虑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手机口”诈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架设GOIP、VOIP等通讯设备,将境外的电话号码转化显示成国内通讯号码,使受害人接到的号码显示为本地号码;二是用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或同时打开扬声器,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分子,另一部本地手机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实现语音中转,成功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一些境外诈骗团伙为逃避打击,通过国内社交媒体、网络渠道发布“轻松赚钱、工资日结”等虚假广告,诱惑如王某等人,利用“手机口”帮助实施诈骗。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帮助诈骗团伙架设呼转设备,提供手机卡、通讯工具予以帮助,帮助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等行为均涉嫌诈骗,要警惕“轻松赚钱”“日结佣金”等虚假招聘广告,切勿贪图小利以身试法,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在这类案件中,诈骗分子已经将魔爪伸向了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具有一定的警惕性,防止孩子掉入“手机口”诈骗陷阱,成为境外诈骗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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