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办、贩卖、使用电话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违法犯罪活动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的重要源头,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必须坚决依法严惩。近年来,新宁县公安局大力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进一步加强对新宁县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新宁县公安局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9个月的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使用电话卡、银行卡专项行动。
一、“两卡”是指:电话卡和银行卡。电话卡包括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等运营商手机卡和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储蓄卡)、企业对公账户和第三方支付账号(如支付宝、微信账号等)。
二、凡是已实施或正在实施出售、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微信号、QQ号、支付宝等账号的违法犯罪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即刻停止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逃避打击的“两卡”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处理,严格执行惩戒措施。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及非法出租、出售、转借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以身试法。对从事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新宁县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依法处罚。
公安机关再次呼吁:广大市民切勿参与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的洗钱活动,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被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随意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信息、个人账号、支付账号等,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共同营造全民反诈的良好氛围,对举报买卖、出租、出借“两卡”人员,公安机关将落地核查,严厉打击,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10;0739-4823349(县反诈中心)
新宁县公安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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