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禁绝毒品、肃清毒害,有效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加强全县禁种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确保我县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目标实现,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持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照片、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向公安机关举报禁种铲毒违法犯罪的个人。本办法所称举报人不包括公安民警、辅警、禁毒专干、村支两委干部。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下列禁种铲毒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
(一)举报非法种植罂粟 50 株以下,或非法种植大麻500 株以下的,经公安机关核实,每起奖励 1000元;
(二)举报非法种植罂粟 50 株以上不满 500 株,或非法种植大麻 500 株以上不满 5000 株的,经公安机关核实,每起奖励2000元;
(三)举报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或非法种植大麻5000株以上的,经公安机关核实,每起奖励3000 元 ;
(四)举报非法播种毒品原植物种子的,经公安机关核实,每起奖励500元;
(五)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不满50克、幼苗不满5000株的,经公安机关核实,奖励1000元;
(六) 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50克以上、幼苗5000株以上的,经公安机关核实,奖励3000元。
第三条
对于同一禁种铲毒违法犯罪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且对查处工作发挥作用的人。
第四条
举报人在接到举报奖励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机关办案单位领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条
举报人受法律保护,公安机关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 “以上”包含本数。
第七条
举报方式可拨打举报电话,也可到新宁县各乡镇派出所或禁毒办现场举报。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3 年11月1日起施行,由新宁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
0739一4828280(新宁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0739-110(新宁县公安局)
新宁县禁毒委员会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