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隆回县公安局南岳庙派出所坚决贯彻上级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各项工作,严厉打击涉诈违法犯罪。8月16日,南岳庙派出所又成功抓获一名涉“两卡”犯罪嫌疑人,为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对涉诈违法犯罪做到露头就打。
8月16日,隆回县公安局南岳庙派出所接到指令:南岳庙镇茅塘村村民龚某青(男,27岁)的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得到指令后,派出所立即安排民辅警于当天将龚某青家中将其抓获归案。
经审讯,龚某青之前已经添加了隆回县公安局的企业微信,并且学习了电信诈骗的相关知识。在明知出卖银行卡、电话卡属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为了赚轻松钱,依然听从电信诈骗分子安排,先后前往安徽省淮北市、贵州省贵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河北省天津市准备办理银行卡用于网络诈骗。8月8日,龚某青在天津市成功办理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和一张中国银行卡,8月9日,龚某青来到河北省廊坊市将办理好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电信诈骗分子用于电信诈骗,两张银行卡交易流水均达到90余万元。目前已经查明涉案11起,直接涉案资金45万余元,龚某青得到“好处费”1.8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龚某青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隆回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民警再次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卡)、电话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个人及相关组织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同时还会被予以信用惩戒,5年内将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户。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切勿贪图小利,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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